課程概述 |
一、課程簡介:課程大綱
一個國家的經濟活動,可區分為公、私兩大部門,對於公私經濟活動之交易行為,必須按照公認的會計原理原則加以紀錄,並公正、合理的對外表達。所以目前美國FAF(Financial Accounting Foundation)之下設置FASB(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)及GASB(Government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)兩個委員會,其中FASB專注於有關私營事業及私營非營利組織之會計事務之研究,至於GASB則對政府公務機關及政府非營利組織之會計事務從事研究。政府會計探討之範圍包括以上除私營事業以外之私營非營利組織、政府公務機關及政府非營利組織等三大體系。以往世界各國對於政府會計之研究,遠較商業會計落後,但自1990年代起,美國、英國、澳洲、加拿大、紐西蘭等先進國家莫不積極從事政府會計之研究發展,並提出許多改革之建議。
本課程講授的內容,上學期為「會審法規」,下學期為「政府會計」。由於政府部門的財務收支占整個國家經濟活動比重,日益增加,通常約佔GNP30%-50%左右,對於如此龐大政府所管有的財務收支,世界各國莫不訂定健全的財務法規予以規範。我國現行會審法規,應可包括「預算法」、「會計法」、「公庫法」、「決算法」及「審計法」等。本課程上學期係就以上法規之內容及理論基礎加以析述。下學期「政府會計」則按各個不同型態之政府組織如公務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用事業、學校、醫院等,說明其會計事務處理及財務報表編製等原理原則。
本課程使用之教材:
會審法規:「我國政府會審法規析述」(講義)
政府會計:「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al and Nonprofit Entities」, Wilson, Kattelus, Hay.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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